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庭内外 > 刑庭 浏览正文
今天,泰州首例“涉黑”案件在泰兴法院公开宣判

  12月31日,泰兴法院对泰州首例“涉黑”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后江苏省督办的泰州首起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

  泰兴法院以被告人徐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帮助毁灭证据罪,依法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年六个月至七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分隔线----------------------------

Copyright(c) 2012 泰兴市人民法院主办 备案号:苏ICP备12073305号-1

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