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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与“限期”并举 市法院重拳破解“执行难”

    (通讯员 尹明生)为破解“执行难”,从今年起,市法院将对被执行“老赖”发出“限制高消费”和“限期财产申报”令。

    对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法院将限制其高消费,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位、出租车等高级交通工具和使用高档通讯工具;不得在二星级以上宾馆、酒楼、酒吧、歌舞厅、桑拿浴室、健身房等高消费场所消费;不得购买不动产或新建、扩建、装修房屋及购买车辆;严禁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不得出国出境;不得外出旅游、度假及为家庭成员支出大额费用;不得让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不得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不得对外投资(包括开办公司、购买股票、债券等)。只能保留按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标准的生活品。

    同时,限期“老赖”5日内向法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书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对于拒绝报告或者弄虚作假的被执行人或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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