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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失法庭试行诚信诉讼宣誓制度

  诚实守信不仅是公民从事社会交往应当遵守的法定义务,也是人民法院开展诉讼活动的一项基本原则。

  近年来,河失法庭通过审理大量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等债务纠纷案件,发现当事人为赢得官司,在法庭上作大量虚假陈述或者串通证人作伪证,增加了法官认定事实的难度,虽然有些案件通过事后训诫、罚款等处罚措施得以还原事实真相,但由于当事人的不诚信诉讼行为导致司法效率低下,司法资源浪费现象严重。

  为有效提升审判效率、引导当事人诚信诉讼,针对上述情况,河失法庭推行当事人庭前诚信诉讼宣誓制度,在到庭当事人阅读本庭依据相关规定制作的《诚信诉讼义务告知及承诺书》内容及违背承诺之后的后果后,由法庭主持原被告、第三人分别在法庭上面向国徽当庭宣读《诚信诉讼宣誓誓词》并签字保证做到诚信诉讼,从心理上对意图掩埋真相、不诚信诉讼的当事人起到警示和震撼作用。

  通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当事人或代理人不诚信的诉讼行为得到了明显的遏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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