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庭内外 浏览正文
盗铜变现精巧思量 玩弄把戏自食恶果

  赵某职高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理想工作,缺钱没让他更加努力进取,反倒是打起了徒获不义之财的主意。然而,一时的得意换来的是一年六个月的刑罚和一万元的处罚。

  7月15日傍晚,赵某悄悄地来到邻村某化工公司附近,公司门口35个金灿灿的门牌铜字他早已觊觎已久。在黑暗中,赵某用手把价值6399元的铜字全部扒窃掉,并将这些赃物分别藏在公司围墙上和路边。窝藏齐备后,赵某携带11个铜字来到废品收购站兑换了现钱2000元。贼心不改的赵某在老板娘秤重间隙,顺手牵羊卷走了钱筒内的45元,结果这一偷窃行为被当场抓获,赵某被带到了派出所进行了教育。然而,民警的教育被赵某当做了耳旁风,已经尝到“甜头”的他决定把藏在公司附近的铜字一并取回继续卖钱。就在取字的中途被公司员工觉察,并在逃跑的过程中被抓获。

  归案后,被告人赵某如实供述了上述全部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退出赃款人民币2000元,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审理认定,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赵某案发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退出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法院最终判决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官说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赵某不务正业,聪明反被聪明误,刑罚给了他更深刻的教训。

泰兴市人民法院 虞峰

------分隔线----------------------------

Copyright(c) 2012 泰兴市人民法院主办 备案号:苏ICP备12073305号-1

地址:泰兴市国庆东路151号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