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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从天而降的祸端

  超高货车刮断电线杆,砸在一家屋顶上,将坐在自家屋子里编竹器的张女士吓出了癔症。近日泰兴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2012年4月3日17时01分许,被告王某驾驶豫LE9XXX/豫LAXXX挂重型货车沿泰兴市古宣线由东向西行驶至新街镇叶利村路段,由于车辆过高刮断了电信部门及供电部门的电线,致使与线路相连的三根电线杆倒下,其中两根压坏了原告张女士家的房屋,不但造成了房屋损伤,还把正在房屋内编竹器的张女士吓得四肢抽搐、口吐白沫,随后不省人事。事故发生后,原告至泰兴市南新医院和泰兴市溪桥卫生院就诊,后转院至泰兴市人民医院、扬州市五台山医院就诊,经诊断为癔症。

  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驾驶员王小军、挂靠车主漯河市顺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漯河市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相关损失。案件审理后,法院认为双方当事人对泰兴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所作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真实性均无异议,故确认事故认定书的效力,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医疗费用项下损失(包括所有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费用项下的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军事由于事故产生的,被告应予全额赔偿。

  本案焦点在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两项上。鉴定部门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原告因交通事故出现癔症样发作,构成交通事故十级伤残,交通事故对癔症样发作有诱发因素,参与度为25%。根据医学鉴定结果,考虑到交通事故对原告伤残的参与度,法院判决被告承担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25%。

泰兴市人民法院 杨鑫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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